公司駐外人員適用勞基法嗎?
請問若是一般公司駐外人員,是應該依照駐地的勞基法還是公司所在地的勞基法?舉例來說:台灣公司在香港當地聘僱員工,這樣算是公司駐外人員嗎?該名員工是應該依照香港勞基法,還是台灣勞基法規定?還是兩邊皆受到保護? 又,若是台灣公司在香港並無註冊,可以在當地聘僱人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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