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申請行號或公司?
我是想請教關於公司成立的問題。 目前的狀況是我和我的合夥人(他是加拿大籍)在台灣有客戶委託我們製作動畫, 我們打算在台灣註冊公司或行號,以免要被先扣20%做為稅金。 在行號和公司的選擇上,我已經大致瞭解區分,但還是有些不懂的地方:

1.我需要幫我的合夥人辦理在台工作證,查到的資料是說需要附上這些資料申請:
應備文件: a.機構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或護照、機構立案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 b.聘僱契約書影本或副本。 c.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僑外投資事業核准函影本或代表人辦事處證明文件。 d.公司登記或變更事項登記表(經理人欄位註記)影本。

你的問題這麼急,有一個變通的辦法,只是事後要辦理變更登記,還要花一些錢。請會計師事務所以你的名義辦理公司登記,一週內會拿到統一編號、可以開立統一發票。事後再以增資名義,讓你的外國友人入股。變更營業地址也不成問題。

1.是否只能註冊為有限公司,而行號合夥不行?
 法律沒有這方面的限制,只要提出文件申請,通常都會過。但是行號合夥在法律上對個人財產保障較低。

2.成立公司或行號,那個比較節稅
 如果貴營利事業年營業額超過千萬,絕對是公司比較節稅;如果只有區區數百萬,就要仔細算才知道。
 如果低於百萬,就以行號設立為主。此外,一個本國人、一個外國人,稅務上有矛盾之處。成立公司賺大錢,本國人可以透過是當的方式降低稅率至6%,外國人永遠是20%;如果是行號,本國人可能要繳40%的稅,外國人永遠是20%。

3.如何從公司帳戶內,支領我們需要的資金,以做為個人用途?
 公司及合夥商號的合夥人都可以領薪水;每年還可以分紅(行號)、分股利(公司)。但都要扣繳。
 任何人(不管外國人或本國人)想要享受台灣稅務的優惠,一定要住滿183天。我曾經住在外國,收入都要繳20%的稅。 

4.關於辦簽證需要的那些文件?
因為你朋友是以投資名義來台灣,所以必須經過經濟部的核准。有了這個核准文件,應該不用b文件,因為他本身就是老闆(公司給董監事的經常性報酬也是屬於薪資)。

5.外國人繳20%的稅,是個人所得稅還是?
個人的綜合所得稅。因為政府怕收不到稅金,所以將來公司成立後,給你朋友的錢(薪資、股利)都要扣這筆稅,除非他在台灣住超過183天(以護照上的出入境資料為準)。

通常是先登記公司,才去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相信我、也相信台灣的資訊化程度。公司設立請會計師辦,一週內會有完成設立,也會有統編。如果自己辦,只要少一樣文件,就會差兩三天。除非你住台北市、台中地區、高雄市。 

公司名稱預查(一天完成、甚至兩個小時)後,請會計師驗資(雖然公司法說可以請律師,但是不建議)需要2 ~ 3天。驗資送件後,兩天內完成公司登記(拿到統一編號),經濟部也會行文國稅局派員查訪(可以購買發票並使用)。這就是公司設立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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